一、发到哪个平台
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,公告只能发在两个法定媒介上:
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(国家级);
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。
这两个是自动同步的——你在省级平台发,它会自动交互到国家级平台,不用重复发。
二、具体操作步骤(现在基本都是电子招标)
注册进场——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/ 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、实名认证。
登记项目——代理机构建立项目、登记招标项目信息,提交审批或监督部门受理。
编制招标文件——代理机构按需求编制,由招标人确认,同时要明确是否采用"双盲"评审、远程异地评标。
提交公告——在平台在线编辑公告内容,电子签章后提交。
核验发布——交易中心或监督部门做符合性审核后发布。电子数据交互的一般 12 小时内发,其他形式的 1 个工作日内发,核验确认最长不超过 3 个工作日。
后续流程——投标人下载文件、开标评标、中标候选人公示、中标结果公示、发中标通知书、30 日内签合同。
三、公告必须写清楚哪些内容
一份合规的招标公告,下面这八样缺一不可,少了会被打回:
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
项目名称、预算金额(设了最高限价要写明);
项目需求概况;
投标人资格要求(含业绩、资质门槛——这就是你们补录业务盯的地方);
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、售价;
投标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和地点;
公告期限;
项目联系人姓名、电话。
四、三个最容易背错的关键时限
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到投标截止,不得少于 20 日(依法必须招标的硬性规定);
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,要在投标截止 15 日前发出;
中标候选人公示,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3 日内发布。
五、几个实操避坑点
公告文本要盖章加签名: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盖章,主要负责人或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名,电子招投标用电子签名。这是法定要求,不是走形式。
不同平台内容必须完全一致: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多个平台发布的信息不能有差异、版本不符,否则算违规。
不得设置歧视性、排他性条款:资格要求写得太死——比如业绩门槛量身定做——会被监督部门打回甚至被举报。你们做补录的客户最恨的就是这类"萝卜标"。
招标人对公告真实性负全责:内容造假、数据不实,责任在招标人或代理,不在平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