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行,这事不能碰。
为什么不行
P 业绩在法律上就叫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」,后果是实打实的:
中标无效——《招标投标法》第54条、《政府采购法》第77条都写死了
罚款——中标或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,项目越大罚得越多
情节严重——1到3年不准投标,还要公告;政采那边是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、1到3年禁入
动了公章、伪造证书——性质就变了,是刑事问题,不是罚款的事
这不是吓唬人。湖南水利厅今年刚公布的案例:一家公司把小型水库业绩 P 成大型,还伪造竣工报告,查实后罚了 17.7 万,公司负责人个人也跟着罚,记了一年不良记录。一单没捞着,往后投标人家一查有不良记录,印象分先扣光。
为什么基本瞒不住
业绩分不是你自己说了算的。评标时要拿合同、中标通知书来核,有的项目还要求业绩在公开平台上查得到。中标结果要公示,公示期里同行最会盯这种事——P 的图跟官方记录一对,对不上,一封质疑函就穿帮。造假被查的成本比丢一单大得多。
业绩不够,正路是这两条
先盘家底。 很多企业不是真没业绩,是中过的标当年没公示、没归档,现在平台上查不到,自己手里的材料也散了。这种真实存在的中标记录,是可以补录、能整理成套的——把历史中标记录翻出来,一份一份对,能证明的都攒齐。这正是我们业务干的事。
实在凑不够,就在方案上找补。 价格拼死也就差 1 分,方案掉个档差 30 分,劲要使对地方。
一句话:业绩不够是业务问题,可以慢慢攒;P 业绩是违法问题,一查就是大窟窿。
